White Youth球員行為不當判決 - 2006年10月15日White Youth對HKDC Squadron |
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 |
本紀律小組已詳細研究以上事件雙方球隊遞交的紅牌報告及發出紅牌球證的報告。現本小組作出以下判決﹕
1) 該球員因粗野行為而獲發紅牌。鑒于該球員已連續兩年因粗野行為而獲發紅牌﹐本紀律小組現裁定於基本罰則停賽三場上加罰停賽一場﹐以至該球員將被罰﹕
- 停賽4場(由2006年10月22日開始)
- 罰款港幣500元
- 罰紀律分3分
2) 有鑒于該球員於領取紅牌後持續以言語侮辱及恐嚇球證﹐本紀律小組決定再加罰以下﹕
- 再加罰停賽4場
- 再加罰款港幣1,000元
因此該球員將總共被罰停賽8場﹐罰款港幣1,500元及罰紀律分3分。
粗野行為及以言語侮辱及恐嚇球賽執法人員於友誼聯賽中被視為極嚴重罪行。本紀律小組將繼續嚴懲任何觸犯此等罪行的球隊職球員。亦會延長重複犯規的球隊職球員的停賽期及加重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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