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紀律小組已根據友誼聯賽規例第55條檢閱以上比賽中一名Club Wanderers被罰紅牌的報告。根據友誼聯賽規例(紀律條款第4條)﹐粗野行為最低罰則為停賽3場及罰款港幣500元。本紀律小組現裁定該球員有罪亦根據本事件的嚴重程度裁定罰則為停賽6場﹐罰款港幣1,000元及罰紀律分3分。 Club Wanderers亦決定內部處份該球員。